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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发布2022年度德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5-09 | 26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德市科资〔2022〕7号 


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十五次、九届二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启动2022年度德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22年度德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德阳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均可申报(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三级甲等医院须提供上年度医院科研项目(课题)情况107-4表和医院科研活动及相关情况107-5表,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研发投入比上年度增长幅度大的企业。

4.凡有自筹经费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自筹承诺书,自筹经费在申报阶段核定后原则上不可调减。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申报指南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可不要求自筹经费。

5.重点支持国、省高新区所属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1年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省市创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德阳市重点实验室、德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6.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7.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提供行业信用承诺书作为附件。

8.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在2021年5月9日前到期的德阳市科技计划项目,截止2022年6月9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单位,牵头新申报的2022年度德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不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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