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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彭州市2022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2-05-11 | 3273 次浏览: | 分享到:

濛阳街道办事处、九尺镇人民政府、市乡投公司:

为高质量推动彭州市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2 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34 号)要求,结合我市园区建设实际情况,市农业农村局编制了《彭州市2022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准备,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彭州市2022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联系人:刘真科,联系电话:18981872008)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1日

  

附件

彭州市2022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修订〈四川省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2〕16 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34 号)等文件要求,为更好征集、策划、编制彭州市2022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项目,促进彭州市现代农业园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村级(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科研院校、濛阳街道办事处、九尺镇人民政府、彭州市国有平台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

二、补贴标准

(一)本专项支持年度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资金投资规模原则上应一次性核定,对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补助。实施区域重叠、补助环节相同或相似及已享受其他同级财政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助(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对主体的支持突出多元化,支持的企业需具备较强的

带动能力,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总数不得超过省级财政资金的20%。

(三)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土地获得成本、征地拆迁等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补贴、购置办公用品等与建设无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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