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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2-05-11 | 215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号)精神,更大力度推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区域深化改革创新,我办牵头起草了《推进成都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市商务局(市自贸办)制度创新处,联系人:王一舟,联系电话:028-61883673。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蜀锦路68C8楼制度创新处,邮编:610042

 

成都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57

 


 

附件

 

推进成都自由贸易试验区

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入开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改革创新,推动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发展新优势,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升贸易便利度

(一)支持开展进口贸易创新。开展进口贸易创新,加快建设四川天府新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深化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通关模式,扩大两段准入海关监管模式应用范围。落实贸易新业态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深化自贸试验区内跨境电商+极速配送试点。支持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二)支持发展离岸贸易。积极向上对接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政策研究论证工作。支持银行基于客户信用分类及业务模式提升审核效率,为开展真实合规离岸贸易业务企业提供贸易结算便利。

(三)推进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出台支持保税维修发展政策文件,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片区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探索开展航空等保税维修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企业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品的维修。

(四)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支持自贸试验区争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试点。支持成都口岸创建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对符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医疗器械,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免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件验核及法定检验。加快进出境特殊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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