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外经〔2022〕8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相关企业: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等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22〕109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半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信息报送工作的函》(商合投资函〔2022〕10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和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等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填报工作要求
(一)填报对象
1.在2021年12月31日前领取了商务部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且未办理《证书》注销手续的四川企业(无论是否实际汇出资金、是否在四川办理的《证书》)。
2.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办公室(包括分公司、经理部、项目部等)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
3.在川央企或央企下属各级公司不属于我省填报对象。
(二)系统填报要求
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页,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模块—“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并进行相应操作。
1.在“境内投资者管理”中,核对、更新境内主体信息、联系人信息等。
2.在“境外企业管理”—“境外企业信息管理”中,核对、更新境外企业信息。
3.在“年报信息管理”—“境外企业年报管理”中填报数据,数据填报完成后,务必点击“上报”。
4.企业应切实落实统计主体责任,填报的数据应当真实,与企业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致。填报前务必仔细阅读理解每一张表格的说明及《统计年报主要概念及指标解释》(附件2),上报2021年度数据前应与往年度数据进行比对核实。
5.如忘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账号密码,可联系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找回。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网上填报的企业,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企业提交的数据代为录入系统。
(三)电子档材料要求
企业填写电子档的《2021年度境外企业经营统计年报表》(见附件1,其中附件1-1、1-2、1-3为必填表,无数据就填0,其余不涉及的表可不填)、《2021年度四川企业境外投资台账表》(见附件3,必须提交)、撰写《2021年度境外企业运行情况报告》(见附件4,必须提交)。将《统计年报表》、《台账表》和《运行情况报告》word文档和盖公章的pdf扫描件电子档报送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其中联系人、联系方式、填报日期等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准确。
(四)商务主管部门工作要求
1.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积极指导、督促辖内企业做好统计年报工作,重视数据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