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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2-04-02 | 20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巴中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巴中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十六条措施

    为加快构建全市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建设现代服务业强市,制定本措施。

一、推动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一)从市级财政产业发展资金中每年切块330万元,专项用于推进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渐加大投入,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帮扶、引导和撬动作用。

(二)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管理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除外)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列入全省服务业强县的县(区)政府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在市级切块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三)加大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培育,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对首次入库(统计调查单位库)且连续3年在库正常经营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从入库第一年起,按年度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2万元奖励。所需资金在市级切块专项资金中安排。

(四)推动城市商圈升级改造,鼓励商家、企业将老旧办公楼、厂区、传统百货店升级打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站点。鼓励商家、企业组团成立“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统一报税”的法人单位,并推动其升规入限;自入库次年起3年内,其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全市“规上”“限上”企业平均速度的,按年营业收入的3‰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由各县(区)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从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

(五)对纳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且年营业收入达0.3亿元、0.5亿元、1亿元及以上,年增长率超过20%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8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批发业年销售收入达0.5亿元、1亿元、5亿元及以上,零售业年销售收入达0.3亿元、0.5亿元、1亿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业年营业收入达0.1亿元、0.2亿元、0.3亿元及以上,且年增长率超过20%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各县(区)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从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

(六)鼓励特色农产品企业进行产销分离、制造业企业进行主辅分离,对分离后注册且升规入限的服务业企业,先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再按本政策第(三)条执行。所需资金在市级切块专项资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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