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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 发布时间:2022-03-29 | 140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资助经费及用途

对评审通过的资助项目,按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分别予以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出版学术专著、调研论证、聘用助手、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如遇市本级财政同级预算单位,将不能横向拨款,故取消市级匹配资助。

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应为在川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申报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4.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5.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6.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 50%以上;

7.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优先支持符合我省“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和“4+6”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项目。近年进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留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以及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从事与新冠病毒免疫研究有关的企业。国家和我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往年入选者或已享受国家、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2.《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汇总表》(附件2);

3.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

5.申报项目有相关专利技术的,应提供知识产权证明;

6.企业注册和发展证明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等);

7.申报人创办企业账户信息(含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

8.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3);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助经费及用途

对通过评审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按重点类、优秀类、启动类分别给予每户企业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留学人员企业科研创 新、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市场开拓以及支付贷款利息、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如遇市本级财政同级预算单位,将不能横向拨款,故取消市级匹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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