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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程序
按照自主申报、量化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组织申报。山东、福建、广东、浙江、云南、辽宁、江苏、湖北、河南等9省份各推荐数量不超过12个;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推荐数量不超过8个。
(一)地方推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出口经营主体申请或跨村、跨镇联合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直接受理本辖区跨县(区)基地申请;省属经营主体申请直接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后,向农业农村部择优推荐。
(二)组织评审。农业农村部收到各省份书面推荐意见和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认定基地名单。
(三)公示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基地,由农业农村部认定为“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基地认定有效期为3年,由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年度综合评价,实施动态管理、有进有出。2021年纳入管理体系的基地,按程序申报并统一参加评审认定,不占用2022年新增指标。
五、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如实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做好本地区基地申请、推荐审核等工作,于2022年4月18日前将1份纸质申报材料寄送至农业农村部(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并附WORD及对应PDF格式电子文档光盘。
六、联系方式
刘淑慧 010-65832663转8014
刘 兰 010-59191576
刘祖昕 010-59192486
附件:1.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申报表(生产/加工/贸易型)
2.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申报表(服务贸易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3月28日
附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的通知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