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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教〔2022〕7号 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成华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 | 发布时间:2022-02-25 | 3935 次浏览: | 分享到:

4. 学位确认

(1)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2)被民办初中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应于7月8日—9日内在网上系统中进行学位最终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的民办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3)小升初信息采集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公办初中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 入学报到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三)其他群体子女入学

1. 来蓉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成都市成华区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成华教〔2021〕5号)相关规定办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成华区义务教育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成华区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划片范围升学;在成华区以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2. 残疾儿童入学

妥善做好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将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共同做好区域内残疾儿童评估、登记及就读学校安置,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应进全进”。

3.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 集体户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双方或一方为成都市成华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成华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中心城区(5+2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 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 >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 >的通知》(成教函〔2020〕38 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少年儿童在蓉就学,由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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