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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 | 发布时间:2022-03-25 | 10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市委人才工作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按照成都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就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全省拟设置40个左右“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岗位。除引进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外,成都市范围内的同一系统和单位,在同一学科专业领域一般不重复设置岗位。有关单位要围绕省委、市委重大战略部署,聚焦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领域、重要创新平台开展专家推荐工作。

二、选聘条件及方式

(一)设岗范围。“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设岗单位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旅游机构、重点企业等用人单位。

(二)选聘条件。“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面向省内外,特别是重点从省外柔性引进。设岗单位、“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选拔推荐条件,详见《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川人社发〔2020〕9号)。同一申报人每批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天府峨眉计划”入选者在管理期内、“天府高端引智计划”入选者在项目执行期内、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合作专家在站期间,聘期内的“天府学者”特聘专家,不再申报“天府学者”特聘专家。

(三)选聘方式。“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选聘采取组织推荐,岗位设置和人选选聘同步开展的方式。为提高岗位设置与“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匹配度,拟设岗引才单位应提前与拟聘专家达成聘任初步意向书,明确聘期内拟聘专家的具体职责和目标任务。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书面材料。

1.申报单位推荐函1份(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2.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的《四川省首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3.《四川省首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引才信息简表》1份,请用Excel表格编辑,A4纸单面打印。

4.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聘任意向书1份(拟设岗引才单位与拟聘专家达成的聘任初步意向书,明确聘期内拟聘专家具体职责和目标任务)。

5.有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封面盖章及骑缝章)。

(1)拟设岗单位科研技术水平、人才条件、资金保障等方面证明材料。

(2)拟聘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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