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市经信局《关于促进工业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函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2-03-17 | 1770 次浏览: | 分享到:

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附则

(一)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无人机产业类企业、行业协会和产业园区。

(二)重复原则。本政策与其它财政支持政策原条款相似的,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政策解释。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政策。本政策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成都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四)有效期限。本政策自2022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111日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参照本政策予以支持。


附件2

 

征求意见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对本政策的总体意见


具体意见


签字或盖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