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YYYY年MM月DD日 | 星期dd
7*24小时客服QQ:
121456540
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结果公示
免申即享
法规政策
扶持政策
法规条文
法律数据库
指引指南
申报指引
常见问答
服务项目
知识产权
资质认定
政策申报
财务审计
税务咨询
其他咨询
联系我们
“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立即咨询
知识产权 / 高新认定 / 资质认定 / 项目申报
/ 审计服务
/ 税务服务
/ 上市辅导
/ 上市审计
/
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 / 高新认定 / 资质认定 / 项目申报
/ 审计服务
/ 税务服务
/ 上市辅导
/ 上市审计
/
法律服务
“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立即咨询:138-8052-2077
首页
>
通知公告
>
申报通知
>
国家
>
发改委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 试点建设的通知
当前位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 试点建设的通知
政策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
发布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
发布时间:
2022-03-15
|
1400
次浏览:
|
分享到:
发改办环资〔2022〕141号
各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21〕1516号)、《关于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通知》(建办城〔202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根据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现状水平、治理目标、重点工程、管控机制等,选择具有较好示范推广意义的城市(县城)建成区开展试点。试点城市(县城)不超过50个。
二、建设时间
2022年至2025年。
三、建设内容
一是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等,对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或受损失修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二是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工程。依据《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工作指南》,按需选择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实施路线,开展工程建设。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完善市政、绿化、消防、环卫等用水计量体系。三是实施供水管网压力调控工程。统筹布局建设供水管网区域集中调蓄加压设施,提高调控水平。四是实施供水管网智能化建设工程。推动供水企业在完成供水管网信息化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改造,建立基于物联网的供水智能化管理平台。五是完善供水管网管理制度。建立从规划、投资、建设到运行、管理、养护的一体化机制,完善供水管网漏损管控长效机制。推动供水企业将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营收、表务、调度管理与漏损控制等数据互通、平台共享。
四、建设目标
到2025年,试点城市(县城)建成区供水管网基本健全,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全覆盖,管网压力调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共供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约束激励机制,实现供水管网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形成一批漏损治理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高于12%(2020年)的试点城市(县城)建成区,2025年漏损率不高于8%;其他试点城市(县城)建成区,2025年漏损率不高于7%。
五、工作程序
(一)编制方案。申报试点的城市(县城)按照《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要求,开展公共供水管网现状调查,摸清漏损状况及突出问题,制定治理目标任务,对照大纲(附后)编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查看全文 »
上一篇: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2022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下一篇:
关于征集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为您提供方便、快捷、贴心的政策服务
扫一扫,关注
政策订阅
微信公众号
为平台政策产品提供一站式在线服务
扫一扫,打开政策实时查询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