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经信办〔2021〕7号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教育、科技、人社主管部门:
《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估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4日
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估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依据《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成经信发〔2019〕11号)《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法》(成经信发〔2020〕4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机制) “蓉贝”软件人才评估工作机制(指导小组、工作班子、评审专家)参照《评选办法》中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评估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评选聘任协议有效期内的“蓉贝”软件人才行业领军者、“蓉贝”软件人才技术领衔人和“蓉贝”软件人才资深工程师(以下简称“蓉贝”软件人才)。
第四条(评估时段) 从获聘第二年起,每年度对“蓉贝”软件人才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履行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软件人才协议(以下简称“蓉贝”协议)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 评估内容
第五条(基本条件) 符合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20〕4号)所规定的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条件(含补充推选条件)。
第六条(守法经营) 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并积极致力于参与推动成都市软件产业发展。
第七条(培育人才) 发挥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的标杆作用,指导、培养或孵化成都本土软件人才。
第八条(以才引才) 积极宣传成都市的人才政策,积极利用行业人脉资源等引进更多软件人才来蓉创新创业,实现“以才引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