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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6年4月15日】关于印发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估细则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处 | 发布时间:2021-04-14 | 2070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经信办〔2021〕7号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教育、科技、人社主管部门:

《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估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4日


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估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依据《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成经信发〔2019〕11号)《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法》(成经信发〔2020〕4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机制)  “蓉贝”软件人才评估工作机制(指导小组、工作班子、评审专家)参照《评选办法》中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评估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评选聘任协议有效期内的“蓉贝”软件人才行业领军者、“蓉贝”软件人才技术领衔人和“蓉贝”软件人才资深工程师(以下简称“蓉贝”软件人才)。

第四条(评估时段)  从获聘第二年起,每年度对“蓉贝”软件人才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履行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软件人才协议(以下简称“蓉贝”协议)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  评估内容

第五条(基本条件)  符合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20〕4号)所规定的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条件(含补充推选条件)。

第六条(守法经营)  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并积极致力于参与推动成都市软件产业发展。

第七条(培育人才)  发挥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的标杆作用,指导、培养或孵化成都本土软件人才。

第八条(以才引才)  积极宣传成都市的人才政策,积极利用行业人脉资源等引进更多软件人才来蓉创新创业,实现“以才引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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