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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2-03-09 | 6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县、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有关企业:

为做好全市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认真学习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文件精神。

(二)各区县、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作为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大服务保障力度,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综合利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科技创新券等科技政策工具,在符合当地防疫要求前提下,依托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区集中进行重点政策解读,引导面广量大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应评尽评”,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三)各区县、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前往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请企业须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四)各区县、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季度末在“信息服务平台”填写调查数据,及时跟踪掌握企业创新发展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政策宣讲发动。各区县(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灵活多样的宣传培训方式,积极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政策宣传培训,广泛发动,积极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咨询答疑等服务保障工作,努力让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了解政策、熟悉流程、享受优惠。

(二)组织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从3月初开始,到10月底结束,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操作。市科技和人才局在企业提交评价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在线完成形式审查并提交至省科技厅。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各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排除异议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入库登记编号在线自动生成,公众可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获得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方可享受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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