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推动制造业开放合作 支持各工业园区探索经济区和行政区适度分离,鼓励各工业园区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深化与苏州、重庆、成都等地合作,积极参与共建跨区域经济合作园区,加强用地保障,围绕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先保障产业合作园区重点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 六、附则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实施期间,国家和省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县)财政统筹安排予以保障,对符合国家、省、市同类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本措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