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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四川省数字商务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商务厅电商处 | 发布时间:2022-03-07 | 1174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商电商〔2022〕6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省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等工作部署,按照品质川货直播电商网络流量新高地行动计划、四川好物四季直播专项行动等工作要求,根据《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四川省数字商务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申报主体,选择立足专业市场、食品、农特、商旅文、文创等特色产业,以本土特色产业(供应链)为依托,通过电商新业态基地的载体建设、搭建产业链体系、融合发展、品牌IP打造、新技术应用、人才孵化、氛围营造等方面,加快建设完善电商新业态基地,为优质“四川造”产品提供新场景、新模式应用的产业基地,大力促进直播电商产业链、供应链的优势资源集聚,培育川货品牌、孵化本土带货主播,提质壮大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打造细分产业数字化示范标杆,建设优质流量服务资源聚集中心。

(二)支持四川省数字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或商协会,不含电商交易平台)作为申报主体,围绕数字商务在人才培育、投融资、虚拟集群、科技应用等领域,搭建交流平台、举办推介会等活动,为中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提供人才、技术、虚拟注册、数字贸易、信息资源、金融、行业咨询等产业链资源整合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我省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

二、申报条件、材料及流程

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及流程,详见对应的申报指南(附件1、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过程中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重复申报行为,一经核实,将全额收回资金,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所有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汇总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附联系人)后,于2022年3月9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商务厅电商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市(州)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严格进行初审,对申报项目的合法、合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企业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四川)”网站“联合奖惩”栏目“失信黑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结果、资金规模大小等商财政厅后确定支持方案。

(五)已获得2021年数字商务转型升级项目的此次不再申报;对绩效评价排名靠前的2021年、2022年电商新业态基地等项目,商务厅将根据情况择优纳入后年度给予追加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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