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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2022年3月11日】关于申报2022年度雅安市科技计划项目(市校合作类)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1-18 | 110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度雅安市科技计划项目(市校合作类)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围绕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加强雅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工程技术中心等涉农科技创新平台开展优质农畜新品种(配套系)引进与选育、示范推广、生产加工等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县(区)与四川农业大学开展“五雅”产业、病虫害防控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和成果转化与推广,新品种选育、新产品开发、智能装备研发、新技术推广,生鲜农产品贮藏保鲜,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农业废弃物(副产物)绿色低碳资源化利用等技术集成与示范。

拟支持项目不超过15项,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40万元。

二、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雅安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多家单位联合申报应明确各自工作责任,须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2.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以及自筹资金承诺书。

4.有逾期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5.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无环保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2)具有博士学位;(3)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3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1年以上)。

2.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3.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逾期未验收的项目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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