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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6年9月27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全国种业强市建设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绵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8-25 | 21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一、支持市农科院探索“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政策。支持科研人员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经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支持科研人员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到企业兼职创新的人员,与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支持和鼓励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选派期间与派出单位在岗同类人员享有同等权益,并与派驻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的权利。(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农科院)

十二、深化种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各地将种业人才纳入本地人才培育项目,给予各地市级人才计划自主评审、配额支持,纳入市级统筹管理。支持使用市级人才专项事业编制。涉农涉种事业单位满编的,可使用专项编制考核招聘人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支持种业集团建立区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将种业发展用地纳入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范围优先保障,做到应保尽保,不足部分市级向上争取省级统筹支持。在种业强市建设中,在坚持农地农用的前提下,允许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再进行耕地占补平衡。为种业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手续办理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根据种业发展(养殖、种植)规模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确需占用少量零星分散永久基本农田且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将全国种业强市建设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年度考核范围,对县(市、区)政府工作落实情况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推进种业强市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目标绩效办汇总,按权重折算计入考核对象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总分。市委农办对县(市、区)政府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良好的县(市、区)在下一年种业项目安排及资金配套上给予优先支持和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委目标绩效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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