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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6年9月27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全国种业强市建设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绵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8-25 | 2130 次浏览: | 分享到:

绵府办发〔2021〕20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关于促进全国种业强市建设的若干保障措施》已经市七届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关于促进全国种业强市建设的若干保障措施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全国种业强市建设总体方案(2021—2025年)和国家区域畜禽(生猪)种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函〔2021〕49号)要求,为加快建设全国种业强市,提出如下保障措施。

一、在市级支农预算中设立“市级财政种业发展资金”,重点用于育种攻关、品种研发与成果转化、种子生产加工流通和央省种业扶持项目地方配套等方面,对取得重大育种成果、创建重大影响力品牌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种业强市建设期间,每年预算1000万元,根据当年种业工作重点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择优支持重点种业项目建设。统筹用好央省种业园区奖补资金和农业科技推广等专项补助资金,按照每年争取的央省种业扶持资金1—5%的比例给予配套并纳入次年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综合运用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信贷担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等财金互动政策,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社会资本支持种业发展。鼓励支持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做好种业专项债券立项申报工作。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年度部门预算中分别设立“种子质量管理”“种业科技研发”专项,将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品种评价等种子质量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每年市县财政预算,对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给予长期稳定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绵阳银保监分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

三、推进银政企互动,探索“基金+银行投贷”联动,支持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等参与种业强市建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设立种业发展基金,并在贷款授信、资金供给、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种业企业适当倾斜。指导种业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重点支持一批有科研创新能力、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种业企业,做大产业规模,做响行业品牌。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和债券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农业发展银行绵阳分行、农业银行绵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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