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新入驻研发设计机构,视其个人对绵阳市及高新区经济社会的贡献,给予高技术、技能人才(年薪30万元及以上的)人才奖励,奖励上限为5年。
第十九条 鼓励入驻企业及人才(团队)申报“科技城人才计划”“绵州育才计划”,对入选人才(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安排的现有人才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经济带动力强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第二十一条 入驻企业(机构)在经营期间出现虚假骗税等违规违法行为,不得享受本政策。
第二十二条 本试行政策自综保区正式通过国务院审批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并可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