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绵阳综合保税区项目入驻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绵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7-23 | 1912 次浏览: | 分享到:

 绵府办发〔2020〕20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绵阳综合保税区项目入驻优惠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绵阳综合保税区项目入驻优惠政策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绵阳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的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国内外企业及自然人到综保区投资兴业,充分发挥综保区外向型经济集聚的优势,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重点投资领域。

(一)加工制造:以集成电路、光电显示、网络能源、新型材料和电子元器件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二)研发设计: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新型材料,汽车关键零部件及关键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的研发、设计、检测。

(三)销售服务: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中心和大宗商品进出口物流分拨中心,物流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和商贸服务为代表的销售服务。

第三条  入驻项目可通过租用标准厂房方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本政策仅适用于在综保区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除本政策外,凡是国家、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的优惠政策涉及本区域的,均可适用。

第二章  厂房政策

第五条  新入驻工业和仓储物流企业,租期超过3年且单位面积年产值(或服务收入)达到1万元/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厂房租金补贴,补贴资金额度等于企业实际厂房租金的100%,补贴上限为5年。

第六条  新入驻研发设计机构,租期超过3年且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给予厂房租金补贴,补贴资金额度等于企业实际厂房租金的100%,补贴上限为5年;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第三章  产业政策

第七条  新入驻工业企业,经投资主管部门认定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建成投产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1%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第八条  新入驻工业企业,年纳税总额(不含海关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在200万元及以下、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及以上的,视其对绵阳市及高新区经济社会的贡献,分别按照60%、70%、80%的比例给予奖励,用于企业技改升级、创新研发、节能环保、员工培训等,奖励上限为5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