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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行动计划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2-02-28 | 3004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办发〔2022〕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25日



四川省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行动计划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制造强省战略,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抢抓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聚焦高成长性企业,加大引导和支持力度,建立重点企业协调服务机制,努力打造一批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发展可持续的制造业优质企业,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培育目标。到2025年,100户省级“贡嘎培优”企业营业收入力争实现翻倍,平均研发经费支出占比力争达到4%以上,成为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标杆;带动全省累计创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产业链“领航”企业分别达到350家、30家、8家。

二、培育对象

(一)遴选对象。聚焦“16+1”重点产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经济领域以及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遴选具备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发展可持续等特征,且原则上2020年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2025年至少实现翻倍,2020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比超过全省规上工业平均水平、2025年研发经费支出金额至少实现翻倍的四川省企业。

(二)遴选程序。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制定四川省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认定服务办法,明确细化遴选标准,确定100户省级“贡嘎培优”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培优企业)。各市(州)参照培优企业标准确定市级“贡嘎培优”企业名单。

(三)动态调整。新申报的培优企业,由市(州)从市级“贡嘎培优”企业名单中择优推荐;属于省属国有企业的,由省国资委统一推荐。每年对培优企业名单予以调整并及时增补,报省政府同意后予以发布,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同类型项目不重复支持)。

三、重点行动

(一)支持企业竞相发展。

1.支持竞相成长。鼓励培优企业快速发展、竞相成长,每年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速排名前30户的,省级工业发展专项分别给予200万元资金奖补;每年对培育工作业绩突出的5个市(州),省级工业发展专项分别给予1000万元资金奖补,由市(州)统筹用于奖补年度增速快的市级“贡嘎培优”企业等。〔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不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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