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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成都市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2-02-22 | 26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承接国家重大专项布局。对获得国家级重大专项的,按照国家支持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荣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350万元的奖励。

(七)加强前瞻领域技术储备。对量子点发光二极管显示(QLED)、小型发光二极管显示(Mini-LED)、微型发光二极管显示(Micro-LED)、微型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Micro-OLED)、碳基显示、全息显示、3D显示、激光显示、印刷显示、8K芯片及设备、高速光通信芯片、超高速硅光芯片、半导体激光器、超大功率激光器、纳米级光刻机、纳米级刻蚀机、纳米级光学镜片模具、光器件软件系统、8K智能处理系统等相关领域开展前瞻性技术研究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三、优化产业发展的环境

(八)吸引高端人才来蓉发展。鼓励精英人才来蓉创业就业,对年收入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新型显示技术、管理人才,分别给予所在企业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九)提高产业集群聚合优势。对围绕全市新型显示产业集群化、融合化和生态化发展,提供上下游制造协同、产学研用协作、资源数据共享、产品检验检测、行业交流与决策咨询等平台化服务的企业或行业协会,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直接承担产业园区服务的,在政策承续期间,每年给予一次性40万元的补助。

(十)深化会展赛事功能。积极引导经济主体举办各类会展赛事,凡承担产业链的招商引资会,促成3户企业实际落户成都的,给予50万元的补助;承担供应链的合作洽谈会,促成6户企业实现上下游供应关系的,给予40万元的补助,并给予企业各10万元的补助。承担国家级、专业性展会,并有区(市)县联办的,给予50万元的补助;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会展,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补助。

四、附则

(十一)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显示产业类企业和行业协会。

(十二)重复原则。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条款相似的,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十三)政策解释。本政策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成都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十四)有效期限。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光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经信办〔202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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