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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等十部门 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 发布时间:2022-02-15 | 2171 次浏览: | 分享到:

    9.优化经营发展环境。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情况下,允许临街商铺在门前划定区域范围内、划定时间范围内开展出店外摆经营活动,不收取外摆费用。鼓励各地在具备条件的餐饮相对集中街道划定临停路段,允许车辆在就餐时段临时停放。优先对中小企业孵化园等基础设施专项债券项目评审入库,优先安排“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组合融资项目发行。

    10.保障企业款项支付。制定《四川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实施细则(暂行)》,建立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时支付账款,对经认定不及时支付款项的,在核定新增债务限额、“三公”经费、公务出行标准、出国出境审批、津补贴标准、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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