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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2-01-24 | 188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对纳入本级及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在合并编制报批文件、简化审批程序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绿色通道、部门集中会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五、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


    对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重大项目,申报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省级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以及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协调,应保尽保;对其余省级重点项目,市(州)要重点保障用地计划指标,确有不足的,每年视全省计划指标结余情况,由省级统筹调剂支持。


六、加强重大项目用能保障。


    支持重大项目能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保障重大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可不开展能耗等量减量替代。对符合产业政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或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比例由30%调整为10%。


七、积极拓宽项目融资渠道。


    鼓励银行机构加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分类对年度新增贷款额、贷款余额增幅排名全省前3名的金融机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鼓励保险资金入川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年度新增投资额、投资额增幅排名全省前3名的保险机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募集项目资金,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项目业主,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发行债券的发债主体,省级财政给予80万元资金支持。

   


附件下载:四川省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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