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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2-01-24 | 1866 次浏览: | 分享到:


索 引 号:      008282882/2022-00056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1-23                        文   号:       川办发〔2022〕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

川办发〔2022〕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3日


四川省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抓项目,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持续发挥投资对经济稳增长关键作用,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项目前期工作激励。


    2022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3.5亿元,重点激励一季度项目前期工作实、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多、新开工项目增幅大、在建项目进度快、投资运行好的地区、单位;对2022年新开工和加快前期工作的省重点项目,2022年3月底前实质性开工的,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50万元。


二、支持专项债券项目大幅形成实物工作量


    对专项债券使用情况好、项目资金有效需求多、债务风险可控的地区,给予新增专项债券倾斜支持。截至2022年3月底,2021年度发行的专项债券财政支出进度100%、2022年一季度发行的专项债券财政支出进度80%以上的地区,增加2022年后续新增专项债券分配额度。2021年及以前年度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短期内无法实施的,按程序调整统筹使用。


三、支持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建设。


    对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确定2023年以后开工的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到2022年开工的,省级统筹协调资金配套和要素保障。对论证多年、方案比较成熟的重大水利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尽快批复,推动尽早开工。对纳入“十四五”规划优先建设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先行启动地方配套项目建设。用好专项债券25%可用于项目资本金政策,优先支持铁路、收费公路、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领域项目发行专项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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