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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22 | 1872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金堂府发〔2020〕2号签发单位:金堂县人民政府

签发时间:2020-02-22生效时间:2020-02-22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十二条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堂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2日


附件: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十二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实现防疫、“六稳”两手抓,进一

步稳增长、促投资,结合金堂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复工扩产

(一)支持有序复工。协助企业建立务实管用的科学防疫体系,支持企业依据防疫物资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复工复产。对安全复工复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或项目,在获得省、市奖补资金基础上,县级再给予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二)支持扩产提能。对 2020 年2 月—6 月期间持续生产经营且应缴税收较2019 年同期增长20%(含)以上的工商企业,按照新增部分地方实得的80%且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0 年内新上规工业企业和新上限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在获得省市奖补资金基础上,县级再给予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增产转产。对在疫情期间响应中央、省、市、县要求,增产转产生产应急防疫物资的企业,在获得省市奖补资金基础上,县级再给予按照增产转产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30%且最有效应对疫悄稳定经济运行十二条政策措施高不超过50 万元的补贴。(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四)支持生产扩面。鼓励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大户等开展春季抢种补种,对规模达到100 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00 元的农资补贴;鼓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集中育秧,并给予每亩400 元的育秧补贴;支持生猪生产,对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等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

二、帮助企业减负解困

(五)降低运转成本。全力保障企业用电、用气、用水需求,鼓励供电、供气、供水企业采取降低实际价格的方式结算;对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对全县承担生活必需品保供任务的服务业企业,按照年度销售额1000 万元(含)以上2000 万元以下给予20 万元、2000 万元(含)以上给予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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