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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政策来源: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9-08 | 217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七条    强化银担互动。对辖内银行机构与我市政策性担保机构建立银担分险(银行分险 10%及以上)机制,按照当年辖内银行与辖内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发放担保贷款总额的 1%, 给予银行机构最高 20 万元奖励。

第八条    推动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对合规经营检查达到合格以上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帮助辖内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且担保费收取标准在 1.5%以内的担保贷款,按照当年新增担保贷款金额的 0.5%,给予担保机构一次性最高 100 万元奖励。

第四章 加强金融要素集聚

第九条 鼓励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对在我市发起设立 1 亿元以上创业投资基金或天使投资基金(不含国有出资参与基金,下同)、2 亿元以上私募股权基金和 5 亿元以上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按基金实际到位资金的 1%,分三年按 40%、30%、30% 的比例给予单个基金管理机构最高 500 万元奖励。

第十条 引导基金资源流向本地。鼓励社会资本围绕简阳市主导产业在简阳市内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不含国有出资参与基金),对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辖内企业、资金用于本地且投资时间达到 2 年以上的,按其对辖内单户企业投资额(投资期满两年部分)的 5%给予基金公司一次性奖励,同一基金累计不超过 200万元。

第十一条 鼓励设立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对获得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围绕简阳市主导产业设立并新入驻简阳市的各类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加快功能区金融业态集聚。对辖内持牌(准)金融机构在简阳市产业功能区租用办公用房的,自正式经营之日内起,三年按其租金总额的 50%给予扶持,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在产业功能区购置办公用房的,自正式经营之日起,按其购买办公用房总金额的 20%,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获得购买扶持的办公用房 10 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第十三条 加强金融人才支持。对取得注册金融分析师(CFA)、注册金融策划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或保险精算师(FIA)资格,且在我市金融企业工作满 2 年以上的金融人才,按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 10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鼓励开展高质量金融活动。对在我市举办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高端论坛、专业会议等金融活动的组织方, 按实际活动经费的 50%,给予最高 30 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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