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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政策来源: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9-08 | 212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资眉德同城化、成都东进战略发展机遇,进一步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完善金融链招商政策, 吸引集聚优质金融资源,推动金融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政策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金融监管及相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服务有关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活动,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相关个人是指工商、统计关系均在简阳市的金融机构、各类金融服务平台管理的符合条件的员工。所有奖补对象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发生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

第二章 加强金融业态招引

第二条   加快法人机构聚集。对新成立或迁入的法人型银行、证券、信托、财务公司、融资租赁、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商业保理等持牌(准)金融机构(含地方金融组织)及其专业子公司,实缴资本达到 1 亿元(外资按即时汇率折算等值人民币,下同),从实现首次纳税之年起的连续三年,按 40%、 30%、30%比例给予总额 500 万元奖励。在本地注册后实缴资本每增加 1 亿元,奖励增加 100 万元,最高 5000 万元,奖励资金自落地后的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末开始,分三年按 40%、30%、30%比例兑现。

第三条 鼓励区域性总部入驻。对新引进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类机构的区域性总部(以行业监管部门批复为准),按照国家级、省级、地级市级分别给予 500 万元、300万元、200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自落地注册后的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末开始,分三年按 40%、30%、30%比例兑现。

第四条 鼓励股份制银行入驻。对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简设立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入驻奖励。

第五条 大力发展私募投资机构。对新成立的实缴注册资本在 1000 万元(含)以上,且在简发起设立规模(扣除成都市内各类引导资金份额)在 1 亿元(含)以上私募基金的管理机构,自其注册资本足额到位并实现首次纳税后,一次性给予 40 万元入驻奖励。

第三章 提高金融服务实体能力

第六条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积极运用知识产权质押、农村产权抵押、商标权质押、采购合同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保单质押等方式为辖内企业(含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当年贷款发放额的 1%, 给予同一机构年度最高 2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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