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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新津区 ​委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助推创新公园城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1-10 | 344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文件

新委发〔2021〕1 号

中共成都市新津区

委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助推创新公园城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各产业功能区,区级各部门,各垂管单位: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创新公园城建设的若干政策》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 共 成 都 市 新 津 区委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

2021 年 1 月 17 日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创新公园城建设的若干政策

 

为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发展动力,打造新经济动力源和高质量发展增长极,助推“成南新中心,创新公园城”建设,结合新津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激发创新活力

第一条(支持打造创新载体) 支持企业使用经认定的产业载体,对新入驻 1 年内地方经济贡献达 50 万元的企业,

按照年租用场地实际支出的 50%给予配套补助,最长年限 3

年,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各类创新载体,按同级资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对自持楼宇产权比例超过 50%,且自持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孵化楼宇等,以其(含入驻独立注册法人企业)对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 5%、10%、15%为参照数, 自运营之日起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对获得成都市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的楼宇开发商,分别给予每栋一次性 100 万元、50 万元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第二条(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对新获批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含试点示范及优势)、科技进步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5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新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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