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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在蓉高校(科研院所)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教育局 | 发布时间:2022-01-04 | 239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属高校: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教函〔2020〕50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制定了《全面推进在蓉高校(科研院所)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教育局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3日


全面推进在蓉高校(科研院所)研究生
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在蓉高校(科研院所)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在蓉高校(科研院所)科教资源优势,更好地服务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教函〔2020〕50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若干措施如下。
        一、支持在蓉高校“双一流”建设
        (一)支持在蓉高校(科研院所)瞄准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和国际学术前沿,面向未来科技、产业和社会重大需求,将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与服务成都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着力提高研究生教育对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度。将支持在蓉高校“双一流”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引进世界一流大学、国内“双一流”大学来蓉创设特色研究院,培养满足成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创新型研究人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二)鼓励在蓉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成都“5+5+1”现代产业体系开展“双一流”建设。支持在蓉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成都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金融等产业领域龙头企业围绕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打造一批新兴交叉学科集群。对在蓉高校根据成都产业发展急需调整学科设置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支持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区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大力加强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积极增加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对在蓉高校院所围绕成都主导产业发展增设专业学位硕(博)士点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打造高水平研究生培育平台和基地
        (四)鼓励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主动依托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合作平台,通过创新校地企合作模式联合打造一批集创新研发、项目孵化、高层次人才培养为一体的研究生实践基地。到2025年,建成1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研究生实践示范基地,其中对与在蓉规模以上企业合作开展联合人才培养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五)鼓励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与国际知名学府、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合作,搭建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具有高水平科技开发与合作能力的多学科、跨领域、跨国别的协同创新平台,助力国际高端产学研基地落户成都。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国际性研发机构,分两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加强高端创新平台建设,对科技部、财政部批准建设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每个实验室300万元配套资助。支持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依托成都市重点企业建立博士后流动站,扩大博士后招生规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三、加快高层次人才的培育和发展
        (七)支持符合条件的在蓉高校(科研院所)积极申报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聚焦前沿医学、区块链、能源互联网、新能源、航空航天等领域,重点引进具有世界一流高校、科研机构教学科研经历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鼓励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蓉漂计划”,给予个人最高300万元、团队最高500万的资金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八)鼓励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采取“校企共用、政企校共担”的原则,联合建设一支稳定的高水平兼职导师队伍,扩充研究生导师优质资源。鼓励在蓉科技型企业面向全国双一流高校,开展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非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经审核,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规定学制学费的50%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四、提升研究生培养国际化交流和合作
        (九)鼓励在蓉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与境外研究生培养机构开展合作交流,建设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吸引优秀留学生来蓉攻读研究生,积极打造“留学成都”品牌。支持引进国外优质研究生教育资源,在蓉开展专业研究生联合培养(2+1模式,同时获国内外大学双学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鼓励在蓉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国际知名学府开展研究生导师学术交流论坛、项目合作,积极承办各类学术会议等多种形式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建立师生定期赴国外交流学习的访学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五、建立政策落实保障机制
        (十一)由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建立市级部门与在蓉高校(科研院所)联络机制,助力在蓉高校(科研院所)研究生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接在蓉高校(科研院所),加强服务主动性,合力推进校地共同发展。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制定相应政策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工作方案。
        六、附则
        (十二)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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