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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政策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口岸物流局 | 发布时间:2021-07-01 | 406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共成都经开区工委文件

成经开委发(2021) 1号

中共成都经开区工委

中共成都市龙泉驿区委

成都经开区管委会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各功能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成都经开区( 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经开区党工委(区委)、经开区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 双循环" ,积极唱好“双城记”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培育创新发展动能,助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中共成都经开区工委

中共成都市龙泉驿区委

成都经开区管委会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

 

一、鼓励项目落地开工快投快建

( 一) 鼓励签约项目加快落地

第一条实缴注册资本奖励。对总投资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设项目,且注册成立新公司, 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超过20% 的. 经相关部门认定,按照不超过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 二) 鼓励新引进项目快投快建

第二条项目加速开工竣工奖励。对新引进总投资达到省市重点项目标准的企业投资项目,鼓励项目业主快投快建,缩短项目开工筹备时间及建设周期。对按照项目相关建设协议(合同)约定,开工时间提前一个月及以上(协议或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不一致的项目, 以先到为准) ,且未逾期竣工、入库投资不低于协议总投资的, 经项目主管部门认定,给予项目方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项目竣工时间提前一个月及以上(协议或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不一致的项目, 以先到为准) , 且入库投资不低于协议总投资的,完成入库投资的100%后,经项目主管部门认定,给予项目方2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工及竣工奖励政策不同时享受。

第三条投资多做贡献奖励。对新引进符合本区先进制造业补链强链固链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 2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超过协议(合同)约定投资额的内资项目( 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入库每超过约定投资的5% ,给予项目方5万元奖励,最高100万元。

本条政策及第二条政策均在项目如期竣工后子以兑现。

二、鼓励企业稳产扩产做大做强

( 三)鼓励工业企业产能扩张

第四条规上工业企业稳产扩能奖励。对首次上规入库且上规首年工业总产值为2000万元—5000万元,上规后第二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50%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利润总额和企业经营增加值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增证部分的50%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上规后第三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50%及以上的, 按其当年利润总额和企业经营增加值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30%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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