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共成都市金牛区委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牛区着力“招大引强、招优引专”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0-29 | 9151 次浏览: | 分享到:


金牛委发〔2021〕29 号

中共成都市金牛区委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牛区着力“招大引强、招优引专”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功能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现将《金牛区着力“招大引强、招优引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 落实。

 

中共成都市金牛区委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牛区着力“招大引强、招优引专”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金牛“三步走”发展战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招引和培育一批总量大、业态优、带动强的高能级项目,夯实以总部经济为龙头,以都市工业、商贸商务、科创文创为主导,以轨道交通、北斗应用、现代商贸、特色商务、医药健康、都市文旅为特色的产业体系政策支撑,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结合金牛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 符合金牛区产业发展方向,并在金牛区产生经济贡献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二、支持政策

(一)扶持新办企业快速成长。

第一条 吸引高能级企业入驻。高能级 500 强(财富世界500 强、中国 500 强、民营 500 强、服务业 500 强、新经济 500 强)企业、境内主板上市企业、央企总部或其二级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在金牛区注册企业,自注册成立之日起,在金牛区年度经济 贡献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分 3 年按 50%、30%、20%的比例给予 150 万元开办奖励;境外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以其中国总部及以上机构作为投资主体首次在金牛区注册企业或分支机构且 在金牛区实际办公经营的,分 3 年按 50%、30%、20%的比例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 万元开办奖励。

第二条 吸引领军企业入驻。由国家、省认定的“专精特新” 企业、经国家部委认定的行业领军企业总部作为投资主体在金牛区注册企业,自注册成立之日起,在金牛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0 万元以上的,分 3 年按 50%、30%、20%的比例给予 100 万元开办奖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