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工业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蒲江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蒲江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06-01 | 248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工业产业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蒲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

工业产业扶持办法


为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招商引资工作向“招新引优”“招大引强”转变,进一步提升县域竞争力和吸引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扶持政策精神,结合蒲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支持产业

(一)精工产业:重点发展切削、研磨、装配、建筑、加工类电动工具,数控系统、加工中心、切削焊接、锻压铸造、包装精密等专用设备,高端农用动力、耕作、种植、施肥、灌溉机械,铁路施工机械、轨道交通装备等其他精密机械加工与制造。

(二)生态食品:重点发展包装饮用水、精制茶及其饮料、优质白酒、膨化食品、干制果蔬食品等。

(三)其他产业:生物提取制品、医药健康、新经济等其他符合蒲江县发展定位的产业。

第二条  支持对象: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蒲江县城市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达到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要求,注册登记所在地、税务登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蒲江县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配套项目。

第三条  控制性指标要求: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控制指标,严格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建设。项目自签订投资协议后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厂房、设备及附属设施,下同)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下同),亩均销售收入不低于45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24万元,建筑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小于40%。

第四条  优惠政策

(一)项目开办奖励

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欧美日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新经济500强、独角兽300强以及行业隐形冠军,签订投资协议后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达到1亿元(或1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1%,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奖励。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经国家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落户蒲江县,落户后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异地迁徙相关规定,不需要重新认定的,签订投资协议后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除享受其他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外,给予企业4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