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成东管〔2021〕93 号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成都东部新区关于未来之城产业生态圈加快集聚成势的若干政策
(新区 18 条)》的通知
各局(部),各镇(街道),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成都东部新区 2021 年第 29 次党工委委员会议、成都东部新区 2021 年第 29 次管委会主任会议精神,现将《成都东部新区关于未来之城产业生态圈加快集聚成势的若干政策(新区 18 条)》印发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紧密配合,用好用实本政策,切实招引一大批大项目、好项目来支撑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成都东部新区
关于未来之城产业生态圈加快集聚成势的若干政策(新区 18 条)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快成都东部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供应链、要素链“五链融合”,快速集聚、成型成势,结合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成都东部新区发展定位,制定本政策(以下简称新区 18 条)。
第二章 支持企业快速落地建设——做大产业链
第 1 条 鼓励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对新引进符合成都东部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符合市级以上重大产业化项目认定标准,下同),按照投资规模和建设进度给予开工奖励。总投资 30 亿元(含)—50 亿元(不含)及 50 亿元以上(含)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在土地成交后 3 个月内开工建设的,按照项目建设周期分阶段分别给予最高 500 万元、1000 万元的开工奖励;在土地成交后 3 个月至 1 年内开工建设的,按照项目建设周期分阶段分别给予最高 300 万元、500 万元的开工奖励。总投资 30 亿元(不含)以下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在土地成交后 1 年内开工建设的,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周期分阶段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开工奖励。
第 2 条 鼓励企业加快落地运营。对新引进的世界 500 强企业的独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经认定,分别给予 500 万元、200 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内知名企业的全国性总部和区域性总部,经认定,分别给予 1000 万、200 万的一次性开办奖励;对新引进 1 年内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 1 亿元(含)以上的高能级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金的 1%给予开办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