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申报。支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究与应用,防护科技产品开发等科技项目申报。
七、优先为小微企业提供孵化服务。优先支持与防疫相关的小微企业进驻州、县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的孵化服务。
八、延长有关项目验收时限。对项目负责人因直接或间接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工作导致不能按期验收的,以及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开展的科技项目,经申请核实后可延期验收,最长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九、做好相关业务事项网上办理。实行项目申报网上受理,推进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网上受理、邮件受理。坚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开展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集中抽查等工作。推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无纸化”,技术合同纸质文本可延迟至疫情结束后提交,简化服务流程,为居民企业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电子版或邮寄等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