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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引进州外大型建筑业企业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01-01 | 1476 次浏览: | 分享到:

  规范各类保证金制度,各级、各部门不得针对施工企业擅自设立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类保证金。倡导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作为保证金形式,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规范约束业主行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要及时全额返还施工企业。对2016年整体搬迁注册落户到凉山州的特级、一级资质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和一级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律按现行政策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

  五、保障建筑企业建设用地

  对2016年整体搬迁注册落户到凉山州的特级、一级资质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和一级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各县市政府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安排适量土地,作为建筑业企业办公基地、科研培训基地以及建筑工业化基地等项目的建设用地。建筑企业建设用地,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用途确定出让方式,依法按程序供地。列入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优先予以保障。

  2015年12月31日以前整体搬迁注册落户到凉山州的特级、一级资质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和一级钢结构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以及2016年州内企业晋升为特级、一级资质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一级钢结构承包资质业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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