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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引进州外大型建筑业企业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01-01 | 14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凉山州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引进州外大型建筑业企业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凉府发〔2015〕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我州建筑业“小、弱、散”的问题,加快引进州外特级、一级资质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和一级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带动我州建筑业做大做强,实现建筑业又好又快、健康可持续发展,在深入贯彻落实《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州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凉府发〔2015〕10号)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现对2016年整体搬迁注册落户到凉山州的特级、一级资质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和一级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提出以下五条再优惠措施。

  一、提高等级资质奖励标准

  对2016年整体搬迁注册落户到凉山州内的特级、一级资质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如同时具备多个特级、一级总承包资质,按《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州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凉府发〔2015〕10号)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后,该企业具备特级、一级总承包资质数量扣除主项最高等级资质,按每具备1个特级、一级总承包资质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2016年整体搬迁注册落户到凉山州的一级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实行财政补贴

  对2016年整体搬迁注册落户到凉山州的特级、一级资质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和一级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凡当年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实现建筑企业总产值入统10亿元、5亿元、1亿元以上,二是吸纳州内就业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40%和30%以上)的,由注册地所在县市政府给予3年财政补贴,即注册落户当年分别补贴800万元、400万元和80万元;第2年补贴640万元、160万元和16万元;第3年补贴480万元、80万元和8万元。州内企业在州外创造产值达到3亿元、2亿元和1亿元的,由注册地所在县市政府给予第一年240万元、160万元和80万元,第二年190万元、130万元和65万元,第三年120万元、80万元和40万元的奖励。

  三、积极支持企业参与教育培训

  为吸纳更多农民工就业,对2016年整体搬迁注册落户到凉山州的特级、一级资质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如具备技术工人培训资格,鼓励支持创建教育培训基地。除开展自主培训外,州规建局、州委农工委、州人社局应将全州建筑技术工人培训、新村新寨建设工匠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委托上述自愿承担培训任务的企业培训,并按政策规定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四、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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