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阿坝州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2-01 | 2255 次浏览: | 分享到: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坝州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阿坝州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


阿坝州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阿坝州文化产业发展,调整优化区域产业体系,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产发〔2014〕27号)等文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性、杠杆性作用,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和文化企业市场化、集聚化和专业化发展,力争到202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以上,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性产业。 

  第三条  结合本地文化特色,不断推出原创文化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新的艺术样式,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提升旅游发展文化内涵,支持并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旅游演艺精品,促进创意和设计产品产业化,坚持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促进艺术衍生产品的开发生产,加快工艺美术产品、传统手工艺品与现代科技和时代元素融合,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高清阿坝、智慧广电”建设,提高影视制作水平,深入挖掘优秀文化资源,推动动漫网游产业,打造民族品牌。着力推进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发展特色和竞争优势。 

  第四条  设立阿坝州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逐年追加滚动使用,支持阿坝州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五条  鼓励企业落户。文化企业在州内租用办公用房,自设立或引进之日起三年内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给予一定房租补贴,面积500平方米以内给予30%的补贴,超过500平方米给予20%的补贴,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第六条  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文化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额首次突破100万元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3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对企业为发展文化产业所发生的银行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50%的补助,每年贴息不超过20万元,单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