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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条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资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1-17 | 130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市场化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按单个项目评价费用5%给予补助,每个单位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八、培育壮大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加强技术市场从业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人才队伍建设,打通人才双向流动渠道,鼓励成渝等地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我市企业、园区、农村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鼓励海外人才来资实施技术转移,引导更多高技能科技人才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对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才,给予市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支持。

  九、鼓励企事业单位开放科研设备。支持企事业单位围绕主导产业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为产业链企业提供实验研究、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等资源,提供通用性、行业性的技术转移服务,支撑产业创新发展。企事业单位对本地企业开放共享科研设备的,分别按照服务总费用给予提供方不超过5%和使用方不超过10%的补贴,单个单位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对发明专利授权和国际专利申请受理后,分别一次性给予专利权人不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的资助。对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经认定后,按照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专利权质押贷款 项目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本政策所需资金在市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由市科技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本政策的实施细则。

  本政策由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本政策自2019年2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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