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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阳市聚焦“5+N”产业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资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4-08 | 264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千方百计拓展市场

  (九)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对境外新建分支机构、合资合作或独资建设项目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参加市外大型项目招标活动,工业产品(不含原材料)中标合同金额达到5000万元(大型企业)、1000万元(中小企业),按照履行中标合同的金额给予0.5%、1%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工业企业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其运输、宣传、商务活动等费用,按每户企业省内每次0.5万元、省外每次1万元给予定额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促进企业协作配套。对主机企业、主体企业采购产业链配套企业工业产品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1%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实施产业扶贫,对收购贫困村农产品的加工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十一)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年用电量250万度以上、1000万度以下的企业,比上年增长部分按照每度0.1元补贴;对年用电量1000万度以上(含)的用电大户按用电总量每度0.01元补贴,比上年增长的部分按照每度0.1元补贴,同一企业可叠加计算补贴。年内新投产项目用电量100万度以上的按每度电0.05元补贴,单户企业不超过30万元。积极争取园区直购电试点政策,加大省直购电和富余电量消纳政策争取力度。落实煤改电等电能替代电价政策,对2017年1月1日后新建电锅炉和改造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电能替代等项目输配电价按藏区留存电量单一制输配电价执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根据“5+n”产业空间布局和产业定位,引导企业在功能匹配的产业园区选址建设。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强化项目用地保障。属于我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符合产业政策工业项目用地,可采用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灵活供地。工业用地的竞得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加大企业融资支持

  (十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产销有增长、有效益、信用良好、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按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贷款贴息,每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质押、采矿权抵押、保证金质押、订单质押、出口退税、知识产权质押、专利权抵质押、供应链融资等银行贷款,按实际投放额度2%给予不超过20万元贷款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企业贷款的抵押物折扣率放大和提供优惠利率。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和不得违规收费。清理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中介机构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红名单”企业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红名单”企业执行优惠利率。明确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应急转贷金”,鼓励县(区)组建政策性担保机构。积极引导省内大型融资担保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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