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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阳市聚焦“5+N”产业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资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4-08 | 2628 次浏览: | 分享到:

资府发〔2019〕7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资阳市聚焦“5+n”产业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资阳市聚焦“5+n”产业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8日

资阳市聚焦“5+n”产业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



  为持续提升工业企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撑能力,加快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提质量,结合资阳工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发展政策。

  一、切实推动创新创业

  (一)培育壮大创新创业主体。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且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被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首次被认定为市级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首次被认定为国、省、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支持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对新认定的国、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省、市级科普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企业分别给予7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省、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25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级技术、行业技术标准制定,一次性奖励参与人(单位)10万元、5万元。对纳入市级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企业开展创新创造。对通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化学药口服固体制剂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并将产品放在资阳生产销售的按照每个品种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化学药新注册分类实施前审批的其他化学药口服固体制剂,同品种全国排名前3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并将产品放在资阳生产销售的,按照每个品种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外地企业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后将产品落户到资阳生产销售的,按照每个品种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我市及外地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及药品生产企业获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并将相关品种落户资阳生产销售的,按照每个品种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区)共同承担,按受益情况确定分担比例,具体为市、区政府按3:7分担,市、县政府按2:8分担。(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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