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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阳市促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资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7-11 | 2209 次浏览: | 分享到:
资府发〔2019〕12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资阳市促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资阳市促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1日
资阳市促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



  为深入实施“开放兴市”战略,提升我市区域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吸引外来客商到我市投资兴业,进一步增强招商引资实效,着力打造成渝中部投资首选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支持范围与原则



  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我市产业定位(基础设施、房地产类项目除外),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八年内不迁出本市的外来投资企业。

  第二条 按照投资项目的性质、规模、贡献,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支持政策与投资项目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实行权利与义务对等,投资项目达到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建设周期、投资规模、投资强度、预期效益、税收贡献、环保和安全风险防范责任等绩效约束指标后,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并纳入投资合同条款。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第三条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严格兑现各项优惠政策,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此前已承诺并写入招商项目协议或合同的优惠条款,按原协议或合同执行。

  

  第二章 土地支持政策



  第四条 工业用地可根据产业政策和项目类别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差别化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企业,经依法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属于我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经市、县(区)认定的重点工业项目,可按土地出让成交价的一定比例给予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投资方实际购地成本,在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后给予支持。一般工业项目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基准地价确定出让底价。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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