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评审、表扬、颁奖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长奖评审委员会”)在市长奖奖励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市长奖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审定。
第五条 市长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鼓励科技创新、鼓励勇攀高峰。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六条 市长奖每个竞赛年度表彰一次,竞赛年度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 市长奖分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项目奖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项目组织奖,奖励竞赛年度内国内外有影响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项目、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实践活动、青少年影像、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机器人创新实践活动、青少年智能编程与智能设计、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等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获奖作品(个人)和优秀组织单位等。
第八条 市长奖奖励标准为:
一、对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项目获奖作品、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获奖者:
一等奖:学生10000元,辅导老师10000元;
二等奖:学生7000元,辅导老师7000元;
三等奖:学生5000元,辅导老师5000元。
对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少儿科学幻想画、实践活动、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项目及科学影像、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机器人大赛等获奖作品:
一等奖:学生5000元,辅导老师5000元;
二等奖:学生4000元,辅导老师4000元;
三等奖:学生3000元,辅导老师3000元。
二、对参加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获奖作品、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获奖者:
一等奖:学生5000元,辅导老师5000元;
二等奖:学生2000元,辅导老师2000元。
对参加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少儿科学幻想画、实践活动、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项目及科学影像、机器人大赛、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等获奖作品:
一等奖:学生3000元,辅导老师3000元;
二等奖:学生1000元,辅导老师1000元。
对参加全省青少年智能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获奖作品:
一等奖:学生1000元,辅导老师1000元;
二等奖:学生500元,辅导老师500元。
三、对在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上评选出的其他先进:
获全国“十佳科技教师”“英特尔”等称号单项奖的科技辅导教师、学生,奖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