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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6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眉山市经济合作局 | 发布时间:2019-07-03 | 8122 次浏览: | 分享到:

(九)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

实施方式:优化简易注销登记流程,放宽异议条件和异议时间,扩大简易注销范围。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审核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经办)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咨询电话:028—38166159

(十)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

实施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行政审批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到90个工作日内,其中工业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压缩到55个工作日内,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用地预审3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咨询电话:028—38166137

三、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十一)实施清欠专项行动

实施方式:全面梳理政府、政府平台公司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和作出的优惠政策、奖励承诺等,没有兑现、兑现不到位的限期制定方案予以兑现。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经办)

责任科室:民营经济维权指导科

咨询电话:028—38197396

(十二)妥善处理涉企历史遗留问题

实施方式:开展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各类证照、资金等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工作方案,分类限时解决。研究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解决办法。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企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28—38166095

(十三)弘扬企业家精神

实施方式:弘扬企业家精神,每两年申报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并表扬“十强工业企业”“十强创新型工业企业”“十佳工业企业家”“十佳工业发展先进集体”和“十佳工业服务标兵”。利用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先进事迹,给予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更多的社会认同感。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经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民营经济综合发展科、企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28—38665516、028—38166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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