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管委会,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降低民企经营成本、破解民企融资瓶颈、促进民企升级成长、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6个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关于降低民企经营成本的实施细则
一、降低税费成本
(一)支持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方式:设立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