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成果转化的原则,鼓励联合攻关、自主创新,促进科技研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促进创新体系建设,营造创新环境,努力造就和培养科技领军人才、科技工作一线创新人才,加速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授予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在科技研发应用、成果转化等活动中仅从事行政管理、组织领导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作为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 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是雅安市人民政府授予个人或组织的荣誉,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 激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七条 《办法》第六条(一)所称的新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新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等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第八条 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管理,其中:杰出奖的授奖人数不超过2人(可以空缺);突出奖的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优秀奖的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授奖单位不超过8个。
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对任务来源及主要完成单位不同,成果内容相近的多个项目进行合并授奖,项目完成单位及人员交叉排列的,具体授奖单位及人员由专业评审组协助相关单位商议排定,报市评委会办公室,其限额数可适当放宽,具体增加名额数由市评委会办公室视合并项目数或拟奖项目情况确定。
第九条 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授奖等级根据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评审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