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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来源:雅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11-12 | 24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做强做优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建筑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雅安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部署和市委四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安排,着力破解制约本市建筑业发展的“堵点”和“难点”,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积极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切实优化建筑市场发展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培育1家特级、5家一级骨干建筑企业,建筑业产值达120亿元、力争140亿元,建筑企业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

三、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全方位支持建筑业提档升级高质量发展,对本市注册入统建筑企业进行奖励。

(一)鼓励企业晋升资质。晋升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30万元。晋升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晋升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晋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奖励50万元。市外引进入雅注册的一级及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入统后一年内上缴本级财政税收500万元以上的,按上述资质晋升规定予以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企业提升经济总量。支持和引导优势企业以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整合资源,组建产业集团。对在雅完税入统的建筑企业,一年内实现建筑企业总产值10亿元、5亿元、1亿元以上,依法完清税收并入统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次年以上年产值为基数,每净增建筑产值1亿元,依法完清税收并入统的,奖励20万元,以此类推,奖励不设最高限。〔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雅安市税务局〕

(三)助推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装饰、安装、劳务等中小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整合,向“专、精、特”专业企业发展,依法依规入统。凡新入统企业,一年内实际产值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并完清税收的,一次性奖励企业8万元(不含市外引进入雅注册的一级及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雅安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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