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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1-12 | 2064 次浏览: | 分享到:

巴府办发〔202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决策部署,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重大科技力量布局落地。主动争取和承接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基础设施等科技力量布局巴中,统筹建设人才科创“飞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建立市县共同投入机制,市财政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项目投资额的20%、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开通用地手续“绿色通道”,全额保障用地指标。支持企业与市外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机构,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市财政给予项目总投资金额20%、最高2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新设立的重点实验室,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经费补助。

二、加大产业创新平台支持力度。市财政对新设立的省级以上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建的省院士(专家)产业园,评估为优秀的省校合作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设立的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性补助。对评为优秀的各类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基地、园区)给予10万元补助(每年补助对象不超过4个)。对考核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支持开展创新能力项目建设,每个项目按总投资额的10%、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开展重大科技研发,市财政对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制项目的发榜方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引进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顶尖人才和团队或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战略发展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集成给予综合资助。对企业独立或牵头立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单项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不含自筹经费)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市财政按项目到位资金总额的10%给予奖励性补助;对企业独立或牵头立项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单项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不含自筹经费)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市财政按项目到位资金总额的5%给予奖励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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