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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8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3-24 | 143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鼓励文艺精品创作

加强对文艺精品创作工作的组织策划。优先扶持宣传宜宾、促进宜宾南向开放、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和文化旅游强市、提升宜宾美誉度及反映防疫抗疫题材的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停的重点文艺创作作品项目的扶持力度,确保全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不停工、不中断、不降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游局、市文联,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七、促进文旅新业态发展

鼓励文旅企业创新转型,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移动通信等,培育壮大在线旅游、在线阅读、数字文博等新业态,推动“智游天府”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重点扶持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中小文创企业。鼓励探索小规模、预约制的线下文化旅游活动。支持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涉旅资源旅游化,鼓励景区、饭店、旅行社等运用新技术推动旅游产品转型升级和改革创新,支持智慧旅游建设和乡村旅游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八、支持文旅市场营销推广

支持旅行社和景区(点)在疫情解除后开展线上、线下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稳固和开拓客源市场,对营销费用给予不高于50%的补助,每户企业不超过10万元。对参加国际国内知名专业展会及市场推广活动的文旅企业,按展位费、特装布展费、人员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本措施新增财政补助资金,市、区分担比例为5∶5,市、县分担比例为3∶7。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文广旅游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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