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市委目标绩效办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有关支持政策所需财政补助资金,除有明确约定外,市、区分担比例为5∶5,市、县分担比例为3∶7。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有具体执行期限的不影响执行。中、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